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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郑州市物业管理收费新办法出台
时间:2003-5-21 9:06:53
    为了对河南郑州市现行的物业管理收费政策进行调整,将过去的政府定价改为政府指导价,郑州市物价局和郑州市房管局于5月24日联合下发了《郑州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办法》。
    据介绍,《郑州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办法》与过去执行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办法相比,一是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由单纯的政府定价改为政府指导价,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物业管理区域,由物业管理服务单位与业主委员会按照指导价标准,协商约定具体的收费项目标准;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物业管理区域,由物业管理服务单位按照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等级评定标准、收费指导价格标准提出意见,报经郑州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准并办理收费许可证后执行。二是公共设施设备水电费由按实际用量分摊变为住宅部分按户分摊,写字楼按各业主产权面积分摊。三是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更新、改造所需费用,供水、供电、供暖、燃气、通信等单位向业主收取费用、空置物业分摊物业管理服务费等,执行《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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