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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制保障无障碍设施建设
时间:2003-5-24 8:29:49
   上海创建国家无障碍设施示范城市工作有了法制保障。市政府一号令《上海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日前出台并将于6月1日起正式施行。上海市建设与管理委员会近日宣布:上海已拟就专业规划和年度改造计划,220个公共场所无障碍设施改造,40公里盲道、1000个坡道建设正式启动。
    无障碍设施建设水平的高低是衡量一个城市或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在上海,无障碍设施的受惠人群至少在300万人以上。尽管本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已迈出较大步伐,但是目前仍存在建设不配套、不符合规范、已建设施被损坏、违章挤占等问题。
    《办法》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建筑、城市道路、住宅、居住区等建设工程,应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并与建设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交付使用。为保障无障碍设施的配套建设、顺利改造和规范使用,《办法》规定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项目审批以及工程监督管理过程中严加把关,对不按照规定实施改造,以及损坏、擅自占用或改变无障碍设施用途等行为,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城市管理监察机构予以行政处罚。同时,为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办法》明确市、区(县)残联、老龄委及其他社会组织或个人有权对无障碍设施建设、养护和使用实施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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