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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强制使用节水器具
时间:2003-5-24 8:31:31
近日,山东省有关部门规定,在全省范围内,将加大节水器具推广使用力度,从生产和流通两个环节把好市场准入关,淘汰不符合标准的用水器具。具体内容为:
今后城市所有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房屋,建设部门将发挥综合调控职能,在房地产项目管理、建筑设计审查、施工许可、建设监理、竣工验收备案等各个关口严格把关,无论是业主还是设计施工单位,违反规定继续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卫生洁具和配件的,不予通过施工图审查,不予办理施工许可,不予竣工验收备案,并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进行处罚。
对现有房屋建筑中不符合标准的用水器具,山东省也将制定更新改造计划,明确有关政策,分期分批进行改造,到2005年更换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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