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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私房开征土地使用税
时间:2003-6-17 8:55:08
 
  缴费标准:城区每平米每年1元,郊区减半
  今起,我市全面征收城镇私有房产土地使用税。 
    据悉,凡我市个人购建并拥有土地使用权的房产用地,均应按实际占用的土地单位面积交土地使用税,并由市区房产局代征。即日起,全市各办证窗口将对新办证的房产代收土地税。已办理产权证的,将由各区房管站上门征收。征收人员将携带有效证件,并发给完税收据。 
    个人自用居住房产用地,城区按照每年每平方米1元标准征收,郊区按照每年每平方米0.5元征收。房产局市场处人士举例说,某户居民买了建筑面积为120平方米的商品房,其土地使用证上注明土地占用面积为10平方米,则一年需缴10元土地使用税。 
    个人房产出租或经营的,其用地按照所处地段等级计税,中心城区年每平方米税额从1元到10元共分九等,郊区每年每平方米分0.5元、1元、2元三等。市民可按年缴纳,也可一次缴清多年税款。 
    三类房产免征税 
    据悉,土地使用税是国家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土地收益税。下列房屋免征土地使用税:利用私有房屋兴办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福利院自用的土地;农业户口村民按规定标准建造住宅使用的集体所有土地;以及国营农场农工在规定标准内的自建住房用地。个别纳税人确有经济困难的,提出申请经所在区域地税部门核准审批,可予免征。市民如有疑问,可拨市房产局市场处电话85482215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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