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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改制钢材建筑工程用不得
时间:2003-9-10 9:45:26
  福建省建设厅日前发出紧急通知,严禁全省建筑工程及农民自建房使用改制钢材。
  从即日起,全省建筑工程应严禁使用改制钢材,加工过程中发现钢材脆断、焊接性能不良或力学性能不正常现象,建设单位应要求施工单位增加钢材化学成分检验或其他专项检验,并由企业技术部门做出鉴定处理结论。
  施工单位应严格按规定的钢材批量进行进场复检、抽样送检,凡检测结论为不合格的钢材,其检测报告应由检测机构在24小时内上报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钢材进工地现场使用前,应审查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使用,不合格的钢材应限期退场并注明流向。要引导农民自建房使用合格的建筑钢材,严禁使用改制钢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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