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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楼市VS上海楼市偏差与缺失是怎么造成的?
北京楼市VS上海楼市偏差与缺失是怎么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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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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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上海,哪里房地产市场化程度高?相信90%以上的人都会说是上海;北京、上海,房地产、物业管理纠纷哪多?说北京的恐怕会是异口同声。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北京的政府有必要检查一下房地产政策是否
存在偏差?政府管理是否缺位?
上海从1995年起就实行“新建住宅经审核合格取得《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后,方可交付使用”制度至今,北京1995年发的《北京市居住小区接管综合验收办法》对商品住宅却从来就没有被适用过。上海今年4月1日起实行《新建住宅小区入住收费告知单》制度,北京却一直在执行所谓的“事实服务就要付费”的政策,对物业公司在业主入住时扣住钥匙强迫业主缴纳各种合同约定以外的费用和强迫业主接受物业公司单方制定的条款听之任之。
对北京的上述做法,主管部门的官员有着一个非常漂亮的借口,那就是市场行为政府不便干预,民事纠纷应由法院处理。可正是这些官员们对业主的行为却又特别感兴趣,利用“指导”的权利去停止小区的业主委员会工作,发文“指导”只有房地产证上登记名字的人才可当业主委员会委员(注意:同一部门却又规定业主卖房,如果结婚的,不管结婚双方是否在产权证上有名字,都必须出具同意书),至于“指导”什么欠费业主不能当业主委员会委员更是莫名其妙,他们既然自己都承认物业公司存在着重复收费,如何由物业公司确定业主是否“欠费”呢?
现在上海已准备将业主可自行启动成立业主大会立在地方法中,北京的《关于开展组建业主大会工作的若干意见》对此仍无任何说法。
北京、上海,实行的是统一法律法规,虽然可以地方立法,但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因此笔者呼吁北京房地产主管部门的官员们还是好好向市场化经验更丰富的上海学习学习,少搞一些自己都无法自圆其说的“意见”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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