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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梅江区在建筑领域推行建设工程廉政承诺书
梅州市梅江区在建筑领域推行建设工程廉政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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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4-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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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梅江区纪委监察局与梅江区建设和环保局最近在建筑领域推行《建设工程廉政承诺书》,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增强干部职工自律意识,促进建筑工程领域的廉政建设。
《承诺书》明确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双方在执行廉政建设有关规定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要求建设、施工单位在施工报建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承诺书》报区建设和环保局,并接受区纪委监察局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承诺书》内容主要包括:一是建设、施工单位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建设部的有关规定,自觉按合同办事。二是建设、施工单位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三是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四是建设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施工单位的各种费用、礼品或报销各种费用;施工单位不得向建设单位及其工作人员送礼行贿。五是建设单位不得参加施工单位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旅游观光等活动。六是建设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向施工单位推荐分包单位,不得要求施工单位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七是对违反《承诺书》者,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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