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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开南京住房置业“黑担保”
时间:2004-6-4
   根据南京市房管局和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营业管理部此前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置业公司业务的通知》,从昨天起,未经法定程序批准设立的住房置业担保机构,不得从事住房置业担保业务,各商业银行和住房公积金中心不得与之开展个人住房贷款担保业务。但是,记者了解到,该市一些不具备担保资质的公司违规操作,甚至有一些房产中介公司也在违规从事二手房贷款担保业务。
   据悉,南京市现阶段从事二手房贷款担保业务的公司不下一百家,其中有数十家担保公司的注册资本不足100万元,三五十万注册资本的担保公司比比皆是,甚至有的公司的注册资本仅有10万元。这与国家要求的1000万元的注册资本相去甚远。这些没有资质,不具备抗风险能力的“黑担保”是通过何种手段来维持生计的呢?昨天,有关业内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揭开了“黑担保”生存之“黑现状”。
   黑现状”之一:多收费用,坑害购房人
   为最大限度争取业务,这些“黑担保”往往会采取给予房产中介公司高额回扣的方式与房产中介公司“相互勾结”,直接掌握购买二手房需要贷款的客户资源。而这些高额回扣自然是由需要贷款的购房人来买单。例如,客户需要贷款的额度在5万至30万元之间,正规的担保公司仅需收取800元的担保服务费,加上土地证工本费及抵押登记费100元、公证费100元至250元(公积金贷款100元、组合性贷款150元、商业性贷款250元),总的贷款费用在1000元至1250元之间,最高不会超过1250元。而到了“黑担保”那儿,七算八算就变成了2000多元,多出来的钱就被这些“黑担保”和房产中介公司瓜分掉了,最终受坑害的还是购房人。
  “黑现状”之二:截留房款,挪作他用
  “黑担保”公司和房产中介公司的经营项目除了二手房贷款担保外,往往还有代为垫资和低价吃进二手房以赚取差价等经营项目。但是这些业务需要有大量的资金,这么大的资金需求仅仅靠“黑担保”区区几十万元的自有资金当然是远远不够的,因而他们就想方设法地截留客户的购房款和银行贷款:有的要求购房人早早地把购房首付款打入其公司账户而迟迟不付给卖方,有的甚至要求贷款银行不得接受购房人对贷款何时发放到其公司账户的查询,以便留置这些资金,使这些资金在其公司的账户上被占用周转一段时间,若干个客户的资金沉淀在其公司的账上形成了庞大的现金流,用于其赚取高额利润。
   “黑现状”之三:违规操作,损害卖方
    为支持普通老百姓购买自有住房,国家对购房贷款给予一定的政策优惠,不管是政策性还是商业性购房贷款,其利率都是低于其他经营性贷款的。按照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贷款的用途必须是用于购买自有住房,这就要求房屋的交易必须是真实的,其贷款必须支付给卖方:如果卖方是单位,贷款必须打入其单位账户;如果卖方是个人,必须由卖方本人领取,严格控制由卖方以外的其他人领取贷款。
   “黑担保”公司为争取利益的最大化,违规操作,往往同意把贷款直接打入房产中介公司的账户,或者同意由卖方以外的其他人领取房款。这给想截留资金的房产中介公司和想通过购房贷款套取资金的人以可乘之机,使卖方迟迟拿不到贷款。如果截留了大量资金的房产中介公司借机卷铺盖走人,或者卖方以外的其他人别有用心,那么卖方既失去了房屋的所有权,又不能拿到卖房款。这时,卖方往往拒绝把房子交付给购房人。前不久,就发生过一家担保公司在卖方没有授权的情况下,把卖房款及贷款支付给卖方的儿媳妇,卖方拒绝交房给购房人,买卖双方同时跟担保公司打官司的事例。 
来源:江南时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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