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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鉴香港经验深圳建设工程拟实行预选承包商制度
时间:2004-6-7
    从深圳市建设局获悉,该市建设工程拟实行预选承包商制度,政府将通过专门的委员会在现有的建筑类企业中选择预选承包商,今后只有进入预选承包商名录的企业才能参加政府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工程的投标。
    据介绍,近日公布的《深圳市建设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管理办法》(草稿)要求,凡是在近一年内发生恶意拖欠民工工资、行贿、串通投标、转包、挂靠的行为或三级(含三级)以上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行为的建筑施工企业,将不能进入深圳市建设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不能在深圳市承包政府财政性资金性投资以及国有企事业单位投资建设的工程。
    深圳目前共有建设企业上千家,但资质仅分为简单的几个等级,即使是相同资质的两家企业所施工的工程也存在较大差异,存在鱼目混珠、良莠不齐的现象。实行预选承包商制度,将为企业增设一道市场“准入”程序。今后,预选承包商资格名录将由市预选承包商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预选承包商分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大型设备和主要材料供应商等类别。预选承包商资格审查委员会将每年一次定期审查承包商的资质、财务状况、质量保证体系、年产值、年纳税金额、信用记录等方面的内容。
    据了解,实行预选承包商制度借鉴了香港经验,而内地其它地方还没有实行。该草稿在咨询各界意见后将适当修改,并在全市实施。此外,建设部门还计划建立建筑企业诚信档案,每年一次向社会公布相关企业的信用得分。深圳市建设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实行预选承包商制及其配套的诚信档案体系,将利于去芜存菁,有助于规范全市的建筑市场,加强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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