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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至少一个月内限制投标工程
时间:2004-6-8
    发生质量安全重大责任事故的单位将被限制参加工程招投标,整改时间至少为1个月。而出现死亡10人以上安全责任事故的建筑公司,一年内都不允许参加招投标,接揽大工程。这是记者4日从市建委获悉的。
  这位负责人告诉记者,建筑施工企业发生一起死亡2人以下的四级质量安全重大责任事故,改正期限不少于1个月;发生一起死亡3人到9人的三级质量安全重大责任事故,改正期限不少于6个月;发生一起死亡10人到29人的二级以及二级以上质量安全重大责任事故,改正期限不少于1年。被责令整改的企业,其改正期限内不许参加招投标,承接新的较大规模工程。

来源:北京日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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