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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区环境景观设计导则(试行稿)》出台
时间:2004-6-8
     昨天,建设部公布《居住区环境景观设计导则(试行稿)》,指出小区景观设计要避免光污染和噪声污染,还对居住区道路最大纵坡以及宽度作了明确规定。
    《导则》对城市小区的环境景观建设提出了原则性的规定,涉及道路景观、场所景观、绿化种植景观、雕塑和综合营造等方面内容。
    在光环境方面,《导则》指出,在选择硬质、软质材料时需考虑对光的不同反射程度,宜避免采用大面积的金属、玻璃等高反射性材料,减少住区光污染;户外活动场地布置时,其朝向需考虑减少眩光。
    通风环境方面,为调节住区内部通风排浊效果,应尽可能扩大绿化种植面积,适当增加水面面积;户外活动场的设置应根据当地不同季节的主导风向,有意识地通过建筑、植物、景观设计来疏导自然气流。
    温、湿度环境,环境景观配置对住区温度会产生较大影响。北方地区冬季要从保暖的角度考虑硬质景观设计;南方地区夏季要从降温的角度考虑软质景观设计。通过景观水量调节和植物呼吸作用,使住区的相对湿度保持在30%-60%。
    此外,《导则》还规定,居住区道路(整个居住区内的主干道)最大纵坡不应大于8%,路宽不小于20米;园路(绿地中的道路)不应大于4%,宽不小于1.2米;自行车专用道路最大纵坡控制在5%以内;轮椅坡道一般为6%,最大不超过8.5%,并采用防滑路面;人行道纵坡不宜大于2.5%。
来源:北京娱乐信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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