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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到期房地产可申请续期应补交基准地价的35%
时间:2004-6-8
    深圳建市20多年来,很多原行政划拨用地出现了土地使用年限到期或者即将到期的问题,这些到期房地产怎么办?最新一期市政府公报发布的《深圳市到期房地产续期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起到妥善处理到期房地产问题、促进房地产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作用。专家认为,这也是今后解决商品房到期等问题的蓝本。 
    到期房地产多在罗湖 
    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有关专家对《规定》作了解读。专家指出,到期房地产是指房地产证登记的土地使用年限或土地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使用年限到期,这些房地产主要集中在罗湖区范围内。1981年11月通过的《深圳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暂行规定》中规定,工业用地最长年限为30年;商业(包括餐馆)用地20年;商品住宅用地50年;教育、科技、医疗卫生用地50年。1988年《深圳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暂行条例》通过后,这个暂行规定被废止。 
   专家解释说,目前,深圳到期房地产来源于行政划拨、历史用地,在政府公开出让用地上建设的商品房目前还不存在此类问题。 
    据介绍,由于过去在暂行规定、条例的执行过程中,因为登记时间的不同,使同一性质、同一作用的房地产土地使用年限的登记出现了诸多问题,如国商大厦内分别有20年、30年、40年、50年的土地使用期限,更严重的一栋楼内的房子有多达10种土地使用期限。此次出台的《规定》将解决暂行规定遗留下来的历史问题。 
    补交价为基准价35% 
    按照《规定》,到期房地产申请续期的,在国家规定的最长土地使用年期减去已使用年期的剩余年期范围内约定年期的,补交地价数额为相应用途公告基准地价的35%并按约定年期修正,补交地价一次性支付;土地租金按年支付,其标准由市国土管理部门定期公布。 
    据专家介绍,补交地价标准已经有较大幅度的优惠。实际上,旧房土地的价格现在基本上是目前公告地价的40%左右,《规定》已经优惠了5%。“按约定年期修正”也是考虑到房地产越旧越不值钱的实际情况。根据《规定》,国土部门在对续期房地产业主收取补交地价款时,业主申请续期的年期越少,修正系数也越小,需补交的地价款也越少。 
    到期不续将收回 
    根据《规定》,到期房地产不办理续期手续或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原有划拨土地使用权消灭,其土地使用权无偿收回。而在土地使用权无偿收回的过程中,其地上建筑物、构筑物按建造成本折旧补偿。 
    那么,到底能够申请多长的续期年限呢?专家说,在此次续期中,按照规定,续期业主不可能一次性新申请到国家规定的最长使用年期,而只能按照现在规定该用途土地的最长年限,减去其已使用的年期,其所得的结果便为可申请续期的上限。在办理相关手续时,业主可选择补交地价或支付土地租金两种方式。同时,《规定》中的“在不改变用途的情况下”是为了堵住政策的漏洞,防止有人借到期房地产续期之机意图改变土地用途。此次续期只按地块此前登记的功能续期,土地如欲转为其它用途,还要补交地价,另外办理手续。 
    至于目前市场上新出售的商品房的续期问题,该专家解释,按照国土部门与开发商之间的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土地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或房地产权利人应将土地及地上建筑物无偿交回政府,如需继续使用,应在期满前6个月内申请续期。 
    据悉,从《规定》公布之日起,欲办理续期的业主便可赴国土部门各分局办理手续。
来源:晶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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