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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物价局将出台物业管理服务政府指导价第四稿
佛山物价局将出台物业管理服务政府指导价第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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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4-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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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佛山市物价局将出台的“佛山市物业管理服务政府指导价”(第四稿)下发到各区物价局和部分物业管理公司,获得后者的广泛认同。如果不出意外,修订后的“第五稿”将于迟些时候正式出台,并向社会各界公布。物业管理的政府指导价目前还在酝酿阶段,但是社会各方人士对物业管理费用未来的走向以及新的物业管理政府指导价是否真的可以缓和长期以来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发展商的矛盾等展开讨论,各方众说纷纭。
佛山市房协:稳步发展,有待提高
佛山市房地产协会会长卢启忠表示,佛山市物业管理水平近年来一直稳步发展,没有什么大起大落,具体表现在大部分物业管理公司能够在开源节流上落足功夫,在收费标准偏低的情况下能够生存发展十分不容易。
目前来看,单一业主的大楼的物业管理比较容易开展,群体性业主的楼盘由于众口难调,管理难度稍大一些。比如南海法院的物业管理就获得了省优称号。群体性业主的楼盘由于众口难调,管理难度稍大一些。没有矛盾是不可能的,关键是沟通和协调。
他表示,准备培养一部分优秀楼盘做物业管理的典型,物业管理收费应该按质而定。
他提醒说,物业投诉有些问题值得业主注意。比如物业维修问题和维修基金问题,业主应该搞清楚哪些是开发商留下的问题,哪些是物业管理公司留下的。不要不分青红皂白都把责任推到物业管理公司。
物业管理公司:指导价出台有必要
城南物业管理公司肖树林总经理认为,制定政府指导价十分有必要。从舆论上看,有它存在的意义,消费者始终还是相信政府出台的政策和法规,而作为与消费者成为一对矛盾的物业管理公司也有规可循;从制度上来讲,它作为一种标准是填补了多年以来物业管理的一个真空,因为,物业管理实际操作中工作相当烦琐,想将每一项或者每一个硬件实施具体化是相当困难的,但是经过多年的运行,物价部门、或者房管部门对物业管理公司的运营已经相当清楚,假设重新整合制定一套新的具体的标准还是有可能的;第三,目前物业管理市场的竞争相当激烈,某些发展商自己本身有物业管理公司、或者某些物业管理公司采取恶性竞争都将危害整个物业管理市场,危害到消费者的利益,假如具体化到物业管理费是付那方面的费用,会得到哪方面的服务等等,那么市场才有真正的秩序。肖总认为,物价部门相当了解物业管理公司的运作成本,物价部门可以将其作为一个参考值,用于指定政府指导价。
专业人士:政府指导价并不能根治矛盾
张先生既是某楼盘业主,同时也是从事物业管理若干年的专业人士,他认为,政府指导价格应该更加具有权威性和公开性,它既指向社会、更加指向市场,所以一方面要坚持质价相互的原则,另一方面,要明晰物业管理双方的权责等细节问题。但是他认为,就算物业管理收费完全符合社会和市场的标准,但是,目前物业管理费的症结还不仅仅在此处,更应该涉及它所延伸出来的物业维修费用,以及物业管理双方的执行和监督等问题。他认为,消费者都以为一旦交了物业管理费用,那么所有的一切一切都包括在里面了,这里就要明晰物业管理费用包含了哪些服务。因为,物业维修费用就不包括其中。另外,消费者不交物业管理费用也是在物业管理费用执行和监督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物业管理公司最终也只能诉诸与法律。但是一年几百块钱的费用有没有必要找到法院?物业管理合同在某些时候是不对等的,这是作为行政或者条例制定的部门也是应该涉及的。
作为某地产策划公司的策划代表,他认为物业管理的价格不是地产促销的惟一手段。他认为,像碧桂园这样的楼盘,他的物业管理费用是整个佛山最高的,但是他们的楼一样卖得很好,这些是跟它的服务有关的。这可以表明,收多少钱不再是问题的症结所在。实际上物业管理费用当它作为一种标准的时候,越是高物业管理收费的楼盘,高端消费者越会为它买单。
主管部门:政府指导价是均衡杠杆
市物价局麦科长认为,在整体价构相当清晰的物业管理费政府指导价出台之后,物业管理收费由于代表着楼盘的硬件设施,消费者可以从物业管理费用中看到楼盘的价值所在,而物业管理费用也从原来的主要矛盾变成为一种衡量楼盘素质的标准,不再是矛盾的症结所在。而这些也必须是建立在什么样资质的物业管理公司管理什么样的楼盘。总之,政府指导价是一种均衡也市场的杠杆之一;三水物价局谭股长在谈到这个问题时说,目前各个区的物价局对政府指导价的修改意见已经送到市局。但是,如何统一分级、具体各区如何实施要看出台的政府指导价的具体要求。目前的分等级工作还应该在落在房管部门的头上,而物价部门只是根据实际情况套进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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