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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对政绩工程实行问责制立项错误领导“买单”
时间:2004-6-9
    四川省近日提出,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盲目建设形象工程、政绩工程,造成政府欠帐的主要负责人进行严肃处罚。
    统计显示,截至2004年4月底,该省已偿还工程款57.68亿元,占拖欠工程款总额的37.25%,但仍拖欠工程款97.18亿元。其中,政府拖欠工程款50.77亿元,占拖欠总额的52%。该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的委员们在分组审议《关于解决政府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情况的报告》时指出,一些地方政府和部门,不从客观实际出发,不顾本地财力、物力的实际状况,为追求一时的政绩,贪大求洋,盲目投资建设,大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是造成政府拖欠工程款的主要原因。为根本解决这一问题,该省明确除了要把解决政府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纳入政府目标,建立政府主要负责人的目标责任制外,还将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使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的始作俑者受到相应惩罚。
    近日,该省列出的清欠时间表明确,2005年底前,偿还完毕所有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从2004年1月起到2006年12月30日止,还清各级政府所欠的工程款。同时明确,将严格控制新上项目,并计划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和担保制度。对非经营性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推行“代建制”,建立责权明确、制约有效、科学规范、专业化管理和社会化运作的管理体制及运行机制。同时,各级财政部门将加强对建设项目资金用途的监控和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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